福贡:制定方案 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十大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18-04-24 08:00:52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怒江州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十大专项治理行动部署要求,福贡县结合实际,制定印发《福贡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十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确保责任到人,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责任,为全力打好打赢福贡深度贫困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方案》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强化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强调提高政治站位的重要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党委要深刻认识福贡深度贫困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艰巨性、紧迫性和重要性,认真按照《福贡县贯彻落实怒江州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十大专项治理行动任务分解清单》的工作任务分配,各司其责、各尽其职,主动承担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作配合,全力投入专项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方案》明确了报告报送制度,为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十大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直各相关责任部门、各乡(镇)党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报送事宜,各行业扶贫部门每季度要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到县纪委,各乡(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每月30日前上报县纪委。

《方案》强调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管党治党不力和推动十大专项治理行动应付了事,导致扶贫领域问题多发、易发或发生重大、系统性问题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对扶贫领域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监督执纪问责要求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对在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等方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不力、处置不当或履责不尽责的,应该发现而未发现,发现不报告、不移交的,严肃追究监管责任;对贫困村未如期实现脱贫目标、群众满意度低的,在严肃追究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挂包帮”单位连带责任。(袁静)